6 工程变更、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.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.2.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,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。在紧急情况下,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,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,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。 发生情况1时,建设单位要求停工,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判断,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,可签发工程暂停令;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的,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。 发生情况2时,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,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;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时,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。 发生情况3、4、5时,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。 6.2.7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,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。